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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19-000027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7 [ 公开日期 ] 2019-12-17 [ 有  效  性 ]

适用范围:领取失业金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章;

2.《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附件第五条;

3.《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第三章。

受理机构: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决定机构: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条件:档案存放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材料:提档事由(《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表》、档案托管机构《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或退休提档申请,其中之一)。

办理方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为申请人即时办理档案转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税)。

结果送达:不涉及。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不涉及。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政务大厅社保业务窗口;电话咨询:0539-6107615。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复时限: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回复。

办理地址和时间:郯城县东城新区师郯路1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1017室,乘坐公交车4路,至“县住建局站”。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冬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拨打失业保险科电话:6107615。

表单填写:《临沂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表》。

示范文本:见附件3。

有关说明: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工作要求,为简化流程、方便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领完失业保险金人员档案定期整理移交县人社服务中心管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表》,经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后即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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