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19-00002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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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12-17 | [ 公开日期 ] | 2019-12-17 | [ 有 效 性 ] |
适用范围:郯城县正常参保的企业职工。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人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O17〕40号);
2、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
受理机构: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决定机构: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条件:(一)在我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以上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职工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补贴范围之内。
申请材料:
(1)证书原件;
(2)证书复印件;
(3)证书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行业、部门专用网站可查询的截图打印件,或向经办人员提供查询网址进行现场核验;
(4)本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方式:办理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nyi.gov.cn/点击 “临沂市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服务大厅”)网上申请或到社保业务窗口提报申请材料。2.受理。业务受理岗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缴费是否足额。3.审查。对申请材料、待遇信息等进行审核。4.公示。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5.发放。次月将补贴打入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办理时限:当月受理,次月发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税)。
结果送达:通过银行打入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不涉及。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政务大厅社保业务窗口;电话咨询:0539-6107615。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复时限: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回复。
办理地址和时间: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窗口,乘坐公交车2路、7路,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冬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拨打失业保险科电话:610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