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19-000027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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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12-17 | [ 公开日期 ] | 2019-12-17 | [ 有 效 性 ] |
适用范围: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章第十条;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61号)第二十二条。
受理机构: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决定机构: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条件:(一)非因违法犯罪死亡;(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申请材料:
1.配偶或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同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1份;
3.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殡葬证明原件1份。
办理方式:办理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社保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业务受理岗对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核。3.审查。对申请材料、待遇信息等进行审核。4.发放。次月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时限:当月受理,次月发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税)。
结果送达: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通过银行打入原失业保险待遇兑付账号或家属提供银行帐号。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不涉及。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政务大厅社保业务窗口;电话咨询:0539-6107615。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复时限: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回复。
办理地址和时间: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窗口,乘坐公交车2路、7 路,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冬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拨打失业保险科电话:610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