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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2-000006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公开日期 ] 2022-02-16 [ 有  效  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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