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2-000006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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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2-16 | [ 公开日期 ] | 2022-02-16 | [ 有 效 性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