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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2-000011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公开日期 ] 2022-05-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统一全省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起,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9‰。即以项目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9‰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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