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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〇一六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xzf0001-15_E/2017-1227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7-17 [ 公开日期 ] 2017-07-17 [ 有  效  性 ]

各事业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规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二○一六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郯城县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上企业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重点是2016年职工举报投诉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招用人员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和职业培训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等。重点是拖欠工资情况、技术岗位职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年审要求

1、年审自20177月中旬开始,831日结束。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带齐资料(见附件)参加年审,年审地点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县东城新区师郯路151401室)。

2、各用人单位要将本单位201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3、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材料。对在年审中查出的问题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予以整改,不按规定改正或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年审材料请到公用邮箱下载,邮箱:tcldjcgyyx@163.com,密码:05396107620

联系人:郭耿辉,电话:0539-6107620

    附件:《二○一六年度劳动保障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   

附件:

二○一六年度劳动保障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年审的除外)。

    2、用人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一六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表》。

    4、二○一六年底职工花名册。

    5、二○一六年度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的凭证。

        6、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二○一六年度签订、续订、鉴证的全部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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