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15_B/2016-11080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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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6-28 | [ 公开日期 ] | 2016-06-28 | [ 有 效 性 ] |
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确定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15日在全县开展改革期间(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养老保险费割差清算工作,包括按规定退还老制度缴费、按新制度收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全县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务必于2016年7月8日前完成养老保险数据的拷贝核对工作,必须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割差工作,逾期造成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利益受损、调动职工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及到达退休年龄人员未能正常办理退休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养老保险割差业务工作。
办理地址:郯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东城新区天元政务中心主楼8332室,电话:6107658)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