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1-000009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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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11 | [ 公开日期 ] | 2020-04-11 | [ 有 效 性 ] |
文件依据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 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金〔2020〕25号) |
政策对象 |
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贷款额度 |
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申请条件 |
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申请材料 |
1、认定申请表。2、认定审批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6、银行开户许可证。7、贴息借款申请书。8、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9、最近三个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凭证。10、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
办理流程 |
1、申请 2、创业担保贷款受理 3、转交银行放款 4、办结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17室 |
办理结束告知方式 |
电话通知到银行签字放款 |
咨询电话 |
0539-6107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