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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1-00001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 公开日期 ] 2020-01-02 [ 有  效  性 ]

一、文件依据:《临沂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购买项目:职业介绍补贴

三、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

四、购买主体:郯城县人社局

五、承接主体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

六、购买方式:根据县政府购买规定执行

七、提交材料:1、就业创业证2、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见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购买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九、受理地点:郯城县师郯路15号1207室

十、受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十一、咨询电话:0539-610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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