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1-00001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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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08 | [ 公开日期 ] | 2020-04-08 | [ 有 效 性 ] |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1月修订)
二、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三、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执行1550元/月)。
四、申请条件
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等,
六、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郯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科(人防大厦1209办公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或当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9-6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