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1-00001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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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公开日期 ] | 2020-04-10 | [ 有 效 性 ] |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1月修订)
二、对象范围
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认定相关材料。
五、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向所在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给予认定。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郯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科(人防大厦1209办公室)
八、告知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
电话:0539-6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