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稳岗就业 >> 经办流程 >> 正文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1-000010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公开日期 ] 2020-04-10 [ 有  效  性 ]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1月修订)

二、对象范围

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认定相关材料。

五、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向所在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给予认定。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郯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科(人防大厦1209办公室)

八、告知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

电话:0539-62216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