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1-00001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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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06 | [ 公开日期 ] | 2020-04-06 | [ 有 效 性 ] |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二、政策对象
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吸纳在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吸纳就业补助。
四、申请条件
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吸纳在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吸纳就业补助。补助时间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表》,吸纳贫困人员上岗考勤表、工资表,就业扶贫车间对申请材料属实的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由吸纳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就业扶贫车间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县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郯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科(人防大厦1209办公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或当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9-6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