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0-000006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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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7-03 | [ 公开日期 ] | 2020-07-03 | [ 有 效 性 ] |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行为,根据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部署方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疫情期间,牢牢树立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工作第一位,深入贯彻《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细则》、《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等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宣传监控到位。疫情期间,依据市局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工作的要求,县教体局建立专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通道,通过信息联防联控、线上通报的形式,坚持每天上报、每周总结,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能够做到全面停课,无机构开展线下活动。
二、指导评估到位。根据省市文件要求,郯城县教体局于6月1号开始,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三家单位成立疫情检查防控小组,对全县13家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单位进行开学核验,通过对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采集、设施配备、人员管理等评估检查,对符合开学条件的机构现场签复核验合格通知书。不达标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直至复查合格。结合评估检查督导,疫情防控评估小组现场培训指导,从消毒用品使用到疫情防控要求,从人员信息采集到物资配备标准,从精准化工作要求到落实人员分工均做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使得各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更扎实有效,措施落实更具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