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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幼儿园)考核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19-000027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06 [ 公开日期 ] 2019-11-06 [ 有  效  性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激励各学校(幼儿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真抓实干,提升对标赶超、争先进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学校(幼儿园)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按照全县学校实际状况,对学校按照学段、所在区域及学校性质分类考核。具体分为高中、驻城初中、驻城小学、乡镇中学、乡镇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八个类别。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中小学考核

考核由教育教学质量、月考核、正向激励加分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考核。

教育教学质量为60分。高中主要依据高考成绩,初中主要依据中考成绩,小学主要依据质量调研成绩。

月考核为40分。每月局机关各科室提报考核内容,局党组根据全县教育工作实际确定科室考核内容及分值,相关科室进行月度考核,每学年汇总计算平均成绩。

正向激励加分包括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承担县级及以上现场会或观摩会;典型经验被县级及以上总结推广或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8分、6分、4分。

综合考核得分=教育教学质量得分+月考核得分+正向激励加分得分。

(二)幼儿园考核

综合考核由月考核、正向激励加分两部分组成。

月考核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提报每月考核内容,并进行考核。

正向激励加分包括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承担县级及以上现场会或观摩会;典型经验被县级及以上总结推广或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8分、6分、4分。

综合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正向激励加分得分。

(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考核

根据全市各县区排名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评定

依据考核结果,按考核类别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占比25%,良好占比50%,合格和较差占比25%。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稳定事件;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其他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因决策失误、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违法事件,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按照考核类别排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学校考核结果与校长年度职级考核挂钩,并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树优、奖罚、培训、交流和晋升的主要依据。

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排名最后一名且总分低于80分的学校,取消学校及领导班子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1.学校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2.校长当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3.校长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4.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长直接授予名校长称号;学校班子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二)考核结果为较差的

1.该学校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2.校长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当年年度职级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离岗培训;学校校长和中层教干当年不予以提拔任用;

4.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对领导班子予以调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各科室具体制定考核细则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工作实绩。

(二)规范工作程序。局各科室要按照制定的考核细则和标准,严格考核工作程序,结合本科室和学校的工作实际,通过台账监测、实地调研等方式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对学校考核事项要从严把关、动态调整,坚持事前备案,杜绝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科室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不得借考核之名干扰学校工作,增加学校负担。对违犯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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