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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及职责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0-000011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公开日期 ] 2020-09-16 [ 有  效  性 ]

一、郯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发改局

县科技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审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税务局

二、郯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职责

县发改局:将教育事业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将教育发展和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优化教育布局等纳入相应规划并立项、审批。

县教育和体育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县科技局:负责学校科技教育和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并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县公安局:开展学校安全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网吧、商业摊点的整治;打击危害师生的各类犯罪;督查各级公安系统履行学校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等方面责任的落实。

县财政局:研究落实教育发展财政政策,保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严格按照省定生均拨款标准落实各学段生均拨款政策,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教育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县人社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认真规划好中小学建设用地,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障教育与城县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相适应。严格依法依规控制教育用地不流失。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优先规划解决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有关规费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学校教育配套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卫生保健工作和食品卫生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县应急局:综合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教育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教育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落实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和实施中小学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依法管理学校周边商业网点。

县税务局: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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