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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半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11_B/2017-0623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23 [ 公开日期 ] 2017-06-23 [ 有  效  性 ]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中学、中心小学、县直有关学校、局各科室(站):

为巩固提高“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水平,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开展的“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督导评估要求和办学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

为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本次督导围绕德育工作质量、校园文化建设质量、安全稳定工作质量、后勤服务质量、师资队伍建设质量、课堂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质量、招生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三、督导评估时间

2017年6月下旬。

四、督导评估程序

各学校要建立自评制度,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并从中找差距,自我完善。半年督导评估在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1.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各乡镇中小学、县直有关学校于2017年6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填写量化积分表,并写出全面详实的自查报告,于6月19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在各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五、督导评估的基本方法

督导人员根据督导标准细则,逐项、逐条进行调查、验证、计算,通过查看、座谈、走访等方式方法,摸清真实情况,获取真实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半年工作情况做出切合实际、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督导评估的分值比例

1.本次半年督导评估总分为1000分,占2017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总分的40%。

2.乡镇中心小学督导成绩按60%、农村小学按40%计入中心小学半年督导总分。

3.组织的活动、材料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

七、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搞好这一阶段的督导评估工作,对于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教育运行,督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17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半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2017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半年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安排督导评估工作。局各科室(站)、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半年督导评估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搞好自评。“验证法”评估的依据是自评结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照标准,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问题,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一支强有力的督导评估队伍,切实搞好人员培训,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发扬严谨认真细致的作风,依法进行督导,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督导工作氛围。

郯城县教育体育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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