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4-000011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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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8-20 | [ 公开日期 ] | 2024-08-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永正小学、郯城马陵学堂、郯城清华园小学、郯城大唐学府、郯城银河初级中学、郯城未名初级中学: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你们报来的教育收费标准申请,依据成本调查监审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经研究,现对郯城永正小学等6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及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
郯城永正小学:小学学费1500元/生/学期。
郯城清华园小学:小学学费1600元/生/学期。
郯城马陵学堂:小学学费2400元/生/学期、住宿费400元/生/学期。
大唐学府:小学学费275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400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
银河中学:初中学费3300元、住宿费300元/生/学期。
未名中学:初中学费3200元、住宿费35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收费原则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和就低原则,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收费、退费方式
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
学校实施收费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规范财务管理
学校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开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整准确记录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支情况。按收费项目名称分别向家长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本批复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