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622909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郯城美泰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木制品喷漆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郯城美泰家居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沂东村东100米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租赁临沂美菱电器有限公司厂房。厂内新建1条喷漆工艺生产线及部分配套设施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将形成年喷涂10万件木制家具的生产规模。 |
(一)喷漆房、烘干房全封闭,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调漆工序、喷漆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喷淋设备+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漆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漆雾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中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甲苯、二甲苯、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喷淋塔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待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且污水管网敷设至项目区,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白马河。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漆渣、废油漆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