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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8-00002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公开日期 ] 2018-11-26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622909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郯城津菲尔食品有限公司油炸黄金豆、蚕豆及花生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津菲尔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马头镇西爱国村。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主要从事黄金豆、蚕豆、花生米的油炸加工,投产后将形成年生产油炸花生米10吨、蚕豆30吨、黄金豆500吨的生产规模。

(一)1台2t/h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台油炸机燃烧天燃气产生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台油炸机产生的油烟经顶部吸油烟罩集中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屋顶高空排放(烟道高出车间屋顶1.5米),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臭气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原料浸泡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地面、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混合后的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最终汇入墨河。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生产过程中挑选去掉的干瘪小颗粒残次蚕豆、黄金豆、花生米以及蚕豆皮、黄金豆皮、花生米皮、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卖饲料加工厂,油炸过程产生的废油由青岛环科废油脂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回收,油渣集中收集后外卖饲料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2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引线框架、封装模具、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租赁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21号楼一至四层、17号楼一层。项目总投资1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建设引线框架、封装模具、自动化设备生产设施,热处理、电镀工艺全部外协。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引线框架1万KK套、封装模具100台、自动化设备100台的生产规模。

(一)慢走丝用纯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出的纯水作为磨床的冷却水使用。精磨用水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出的废水储存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在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及污水管网敷设至园区前,生活污水排至园区化粪池,在我局现场监督下,定期由罐车抽运到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墨河。待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且污水管网敷设至园区,生活污水经园区内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白马河。

(二)粗磨、精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放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油雾净化器+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边角料、废铜丝、废石墨、废钼丝、铁屑收集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水(精磨废水)、废放电加工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3

山东磊福钢木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张钢木床、1万套钢木桌椅、1万个等电位联结端子箱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磊福钢木家具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小唐庄村西330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钢木床、钢木桌椅、等电位联结端子箱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及公用设施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万张钢木床、1万套钢木课桌、1万个等电位联结端子箱的生产规模。

(一)1台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系统处理,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下脚料、布袋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焊渣和废焊头收集外卖废品收购站;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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