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3日-11月2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6800558、622909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五得利集团临沂面粉有限公司日加工小麦400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五得利集团临沂面粉有限公司 |
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工业园杨屯社区,杨屯村西侧,G205东侧。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主要建设小麦加工生产线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建成后将形成日加工小麦4000吨的生产规模。 |
(一)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高于屋顶1.5米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要求。 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筛选、入仓、去石、表面清理、筛理、色选、研磨、清粉、筛理、打麸、入仓、包装等设备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由引风机引至7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7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白马河。 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一般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铁磁性杂质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回收站,不合格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厂,麸皮作为副产品外售,1#、2#、3#、4#、5#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装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6#、7#、8#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作为次粉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2 |
郯城北城医院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郯城北城医院 |
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街道郯东路北段西侧,公路局以南约320m。2016年12月22日我局以郯环评函〔2016〕197号批复郯城北城医院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医院在现有医疗设施基础上,将综合楼(南楼)增高至5层,并租赁综合楼(南楼)北邻一栋5层房屋进行扩建,新增病房床位78张。医院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主要建设2座五层综合楼、医疗废物暂存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食堂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正常运营可达到日门诊量60人次、病房床位98张的规模。 |
(一)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采用“格栅井+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消毒池” 处理工艺。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化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门诊废水、手术室废水、病房区(含洗衣房)废水、医务人员和后勤职工生活污水、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及清洗废水一并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重点保护区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汇入窑上干渠。 (二)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要求。 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光氧催化(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NOx、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垃圾收集点恶臭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厂界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食堂厨余垃圾、隔油池油渣、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餐饮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处,委托临沂永结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灭菌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临沂永结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化学性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