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4-000002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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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2-04 | [ 公开日期 ] | 2024-02-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9-6800558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A328窗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批复日期 |
1 |
郯城县宝利生物质颗粒厂 |
郯城县宝利生物质颗粒厂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
重坊镇大刘庄村东400m大刘庄产业园区内 |
郯行审环字〔2024〕14号 |
202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