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072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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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7-21 | [ 公开日期 ] | 2017-07-20 | [ 有 效 性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0日-8月2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园区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花商贸物流产业园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郯城经济开发区红花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红花商贸物流产业园位于郯城县红花镇,2013年11月7日经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郯政字[2013]51 号)。(一)规划范围。北至北环路,南至京沪高速,东至沭河,西至大黄沟,总面积 756.82公顷。 (二)规划期限。2016年-2030 年,其中近期预测年确定为 2020 年,远期预测年确定为2030年。 (三)规划总体布局结构。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为为“一轴、三区、两主、两副”。“一轴”:工业园区南北发展镇。即沿 205 国道形成城镇发展轴、物流服务业聚合轴。“三区”:北部红花镇区片区:依托现状镇区形成,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商贸及工业功能。中部工业片区:传统特色工业为主。高速服务片区:依托高速出入口形成以商贸、物流产业为主。“两主”:依托红花镇和高速出入口形成了两个主要中心。即北部城镇中心和南部商贸物流中心。“两副”:园区内结合居住组团形成的 2 个服务中心。 (四)园区定位。本着互补促进、错位发展的原则,以建设现代化综合性商贸物流工业园区为目标,结合城镇化建设,在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综合性物流服务业。打造鲁南苏北边界区域商贸物流中心,鲁南地区产业集聚次中心,临沂市生态高科产业集聚区、低碳经济示范区和新兴产业引领区。 (五)功能定位。综合以现代物流、农资农副产品交易、信息服务为主的服务功能,和依托服装生产、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一体化的物流功能。 (六)工业区产业定位。综合以仓储业,农、林、牧产品批发,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服务功能,以及依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工艺美术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特色,打造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一)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供水水源主要由镇区两座水厂供给,供水水源主要为地下水和再生水,水厂总供水规模为 3 万m3/d,再生水供水量为 0.1 万m3/d,可满足红花商贸物流产业园的供水需求。 (二)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区域内规划设置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设计处理规模2 万m3/d,采用A/A/O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大黄沟。远期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主要供应红花商贸物流产业园内浇洒道路及绿化用水,再生水远期供应规模为 0.1万m3/d。 园区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入雨水管网。园区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A 等级标准及新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配套建设的污水管网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废水部分作为中水回用,其余排入大黄沟。 (三)集中供热与燃气。规划新建一座供热中心为红花商贸物流产业园的主要热源,园区内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拟建一座 40t 热能中心供生产工序使用,另规划近期建设 1 台 40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远期建设 1 台 60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规划使用燃气为天然气,由于项目所在区域燃气管道尚未覆盖,近期设置 1 处天然气门站,远期采用管道天然气。 (四)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噪声控制。入园企业选用符合噪声限制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