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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0721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21 [ 公开日期 ] 2017-07-21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1日-8月3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

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高档沙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诸葛店村东南120米。公司年产30万套高档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1月20日取得郯城县环保局批复(郯环函〔2013〕30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国内家具生产线、3条沙发生产线、4条国外家具生产线、1条实木地板生产线、1条复合实木地板生产线,产能为年产家具17.5万套、沙发12.5万套、实木地板50万平方米、实木复合地板50万平方米。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产品种类、生产线发生改变,变化后产能为年产沙发150万套、实木地板60万平方米、实木复合地板60万平方米。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委托临沂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总投资401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5万元,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沙发62.5万套、复合地板60万平方米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沙发87.5万套、实木地板60万平方米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一)一期工程采用1台10t/h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脱硫脱硝一体塔处理后由1根45m高烟囱(1-1#)排放。二期工程新增1台10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袋式除尘器+脱硫脱硝一体塔处理后依托一期工程1根45m高烟囱(1-1#)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生物质燃料生产粉碎、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2#)排放。

5车间复合地板和实木地板辊涂、流平、烘干过程有机废气全部在1座密闭房间。拼板、热压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辊涂废气一并引入1套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3#)排放。

5车间复合地板和实木地板刨片、成型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统一收集,由引风机引至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4#)排放。

5车间复合地板和实木地板辊漆线砂光、清扫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统一收集,由引风机引至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5#)排放。

6车间沙发海绵喷胶过程有机废气,设12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1-6#、...... 1-17#)。每根排气筒废气经风机一并引入无纺布+活性炭过滤棉去除气溶胶后,再进入1套高效分离+高能离子复合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车间沙发板材加工过程(共2条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管道统一收集,然后由引风机引至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18#、1-19#)排放。

12(2-1#...2-5#)、13(2-7#...2-11#)、19(2-3#...2-17#)车间沙发海绵喷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每个车间设5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5根排气筒。每个车间每个排气筒废气经无纺布+活性炭过滤棉去除气溶胶后,再进入1套高效分离+高能离子复合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2(2-6#)、13(2-12#)、19(2-18#)车间沙发板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粉尘经管道统一收集,然后由引风机引至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15车间制材工序粉尘产生的粉尘经管道统一收集,然后由引风机引至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1-20#)排放。

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甲醛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Ⅱ时段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沙发、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实木地板板材加工过程未收集的粉尘,用胶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养生房有机废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过程粉尘,打蜡异味废气,封边过程有机废气,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用氧化钙、氢氧化钠粉仓粉尘,板材烘干恶臭。采取的措施包括自然沉降+车间遮挡+洒水抑尘,料仓顶部安装布袋除尘器,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采取措施后,颗粒物、甲醛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VOCs、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涂胶机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李庄污水处理厂运行前,厂区需建设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白马河。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及修改单标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李庄污水处理厂运行后,项目废水经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李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白马河。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要求》(GB/T31962-2015)中B等级要求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地表水环境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在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立符合标准贮存设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桶、废油漆桶,废机油,辊涂生产线砂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无纺布过滤棉及胶渣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海绵、丝绵、皮革布料等下脚料,炉渣炉灰,脱硫石膏、硝酸钙,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过程除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卖。生物质燃料生产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运行前厂区污水站产生污泥)作为有机肥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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