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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郯城)罚字〔2024〕2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4-000000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公开日期 ] 2024-01-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郯城)罚字〔2024〕2号

临沂福顺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2MA3CFN550M法定代表人:郭秋锋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凌高册村

2024年1月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年产900万片宠物尿垫项目已建设完成,未投入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

你公司年产900万片宠物尿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验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4年1月3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勘验。

2、现场检查照片3张;拍摄时间:2024年1月3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检查时亮证执法及现场检查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3年1月3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受委托人扬名进行调查询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4年1月3日;提供单位:临沂福顺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和受委托人权限。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类别(49)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4年1月3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你公司年产900万片宠物尿垫项目为环评报告表项目。

6、价格评估报告书1份;提供时间:2024年1月3日;提供单位:临沂市国盛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你公司项目投资额。

7、企业信用系统查询结果;证明内容:你公司2年内违法次数。

8、小微企业查询结果;证明内容:你公司企业类型。

9、执法证复印件;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持证执法。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郯城)罚告字〔2024〕2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1(裁量因素及等级:违法事实为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裁量等级为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型为报告表,裁量等级为1;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或无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为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3个月,裁量等级为1)和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改正态度为立即改正,裁量等级为-2;采取补救措施,减轻环境影响,裁量等级为-1;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0;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裁量等级为-2;违法次数为两年内1次,裁量等级为-2)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叁拾叁元整(¥6933.00)。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郯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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