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8-042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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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4-27 | [ 公开日期 ] | 2018-04-27 | [ 有 效 性 ] |
一、监测情况
2018年4月份,郯城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山东科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郯城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采样采取全过程质量控制,实验监测数据采用平行样控制。
(一)监测点位
共三个点位,分别是水务公司一水厂抽水井前、水务公司二水厂抽水井前、水务东城水厂抽水井前进行原水(加氯前)的采样。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地下水质量标准指标中的部分项目。具体为:1)pH值;2)嗅和味;3)肉眼可见物;4)色度;5)浑浊度;6)氟化物;7)总硬度;8)氨氮;9)挥发酚;10)氰化物;11)硫酸盐;12)氯化物;13)六价铬;14)铁;15)锰;16)锌;17)铜;18)钼;19)钴;20)镉;21)铅;22)铍;23)钡;24)镍;25)汞;26)砷;27)硒;28)亚硝酸盐氮;29)硝酸盐氮;30)滴滴涕;31)六六六;32)溶解性总固体;33)高锰酸盐指数;34)菌落总数;35)总大肠菌群;3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37)碘化物;38)总α放射性;39)总β放射性,共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8年4月份的地下水监测数据中,三个点位39个项目均能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