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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tyglbbs/2018-000004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公开日期 ] 2018-11-26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现将我单位起草的《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合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制定主体和权限

   郯城县体育工作办公室是县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单位,负责全县的体育工作及体育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更好的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全民健身器材的安装、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了《郯城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程序

   《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主管职能科室会同相关科室起草,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初步审查;现上报县政府法制局如下材料:办法、办法制定依据、办法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背景必要性等情况。《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讨论,由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单位办公室核稿并统一编号,报请法制局审查批准后公布。

三、文件内容和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对全县范内全民健身器材的安装、管理、使用、维护做了规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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