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tyglbbs/2018-000004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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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11-26 | [ 公开日期 ] | 2018-11-26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现将我单位起草的《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合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制定主体和权限
郯城县体育工作办公室是县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单位,负责全县的体育工作及体育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更好的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全民健身器材的安装、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了《郯城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程序
《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主管职能科室会同相关科室起草,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初步审查;现上报县政府法制局如下材料:办法、办法制定依据、办法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背景必要性等情况。《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讨论,由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单位办公室核稿并统一编号,报请法制局审查批准后公布。
三、文件内容和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对全县范内全民健身器材的安装、管理、使用、维护做了规定。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