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tyglbbs/2019-000011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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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11-01 | [ 公开日期 ] | 2019-11-01 | [ 有 效 性 ] |
捐赠单位: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发挥中国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按照《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处支持帮助建设体育健身路径,自建成之日起,器材产权归乙方所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相互间的权力和职责,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甲方向乙方支持帮助捐赠相关健身器材:(1)体育健身路径( 件)套;(2)篮球架副;(3)室外乒乓球台副;
(4)室内乒乓球台副;(5)肋木副;(6)双杠副(7)其它:。
2、甲方对乙方体育健身路径的选址、建设、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3、甲方委托各乡镇(街道)体育指导站,监督体育健身器材生产厂家做好所赠体育器材的运送、安装、调试和有关售后服务等工作;检查和指导乙方对所受赠的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督促乙方按照体育器材的使用年限按时报废或更新工作;并配合县体育办做好全民健身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督促乙方按时履行本约定。
4、乙方出现无故未按时履约(未按约定标准完成配套建设,未按时竣工,擅自移址等)的现象,甲方可撤消本捐赠协议,另行择地捐赠。
5、组织体育健身路径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申报的建设配套标准,在选定的地点完成场地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和地面的防危处理工作,并做好周边环境的美化、绿化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制度或办法,负责体育健身路径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应配一名兼(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健身器材、场地等进行日常巡检,以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如出现人为的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体育器材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每年按要求应向所在乡镇(街道)体育指导站报告使用、管理情况,并由指导站上报甲方,自觉接受监督。
4、乙方应坚决维护体育健身器材的公益性,不得将受赠器材擅自移址,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需移址的,必须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择地新建。
5、乙方应严格按照器材生产厂商规定的器材使用年限,按时报废。对于临时出现的器材损坏,应及时向器材生产厂商报修。
如出现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健身器材损坏并不能修复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所在乡镇(街道)体育指导站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报废或更新。
三、本协议在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批准本捐赠时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乡镇(街道)体育指导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