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wgxj/2019-00001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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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12-05 | [ 公开日期 ] | 2019-12-05 | [ 有 效 性 ]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重心下移、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建立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全县跨越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多元参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共建共享,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便捷、多元参与、共建共享、保障充分、统筹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并逐步实现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1、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健全。到2020年,县文化馆、图书馆继续保持文化部颁发的“国家一级馆”称号,县科技馆争创优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县“两馆一院一中心”(博物馆、展览馆、大剧院、文化活动中心)基本建成。全部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社区、行政村实现文化大院、文化小广场、社区科普大学全覆盖。大型社区、行政村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按照“一个乡村大舞台(文化小广场)、一个多功能厅、一个村情民俗展示室、一个社区书屋、一个文化长廊”五个一的标准,建设、改造、提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工程,用三年时间,完成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建设任务。实施应急广播“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
2、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实现免费开放并开展延伸服务。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3、高质量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基本建成。建立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和待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符合公共文化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专业人才、志愿者、业余文化骨干三支队伍;打造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体系,为文化事业的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公共文化服务优势资源下移。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进县级优势文化资源向镇村倾斜。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县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馆,并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县图书馆逐步实现“通借通还”。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完善基层文艺辅导基地建设。继续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工程。为行政村和社区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
5、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完成。完善组织、政策、经费、机制等措施,倡导社会力量办文化,资助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活动,支持民间职业剧团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社区居民自办文化,逐步完善社区文化指导员和农村文化辅导员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各司其责、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服务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为加快提升全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十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县文体中心,县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城区广场等重大文化设施功能,加强管理和软环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新建博物馆、展览馆、大剧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到2020年,县图书馆、文化馆继续保持文化部规定的一级馆标准,县博物馆、展览馆建成并实施免费开放。
2、规范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全部乡镇街区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为: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有文化广场、图书馆分馆、影剧院、排练厅、培训室等设施。整合县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大院(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藏书资源,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到2020年,全面建成符合标准的县图书馆乡镇分馆,并实现公共图书馆与农家书屋联网。图书分馆的图书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书籍可通借通还。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发挥已建或已配置的文化场地、设施的功效,提高设施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严禁随意改变性质和功能,挪用或者挤占设施,努力使之成为集综合活动、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数字化文化服务、广播宣传、展览展示、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3、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社区、行政村实现文化大院、文化小广场、社区科普大学全覆盖。大型社区、行政村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按照“一个乡村大舞台(文化小广场)、一个多功能厅、一个村情民俗文化展示室、一个社区书屋、一个文化长廊”五个一的标准,建设、改造、提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所有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
4、加快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与乡镇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化小广场,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文化广场要实现“四有”(有舞台、灯光、体育健身器材、宣传橱窗),有条件的可增加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到2020年,100%的自然村建立文化小广场,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乡村大舞台。出台扶持、指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发展的政策,适时组织比赛、评比活动,引导广场文化形成特色系列,支持各乡镇街区、各行政村开展“天天跳、周周唱、月月演”等品牌创建活动,使之成为广大群众热心参与、开心享受、自我教育的平台。
5、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努力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全覆盖,并进一步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提高利用率。推进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全面提升公共图书馆的信息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图书馆服务新形态。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县乡镇光缆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络线路升级改造,采用多种技术方式完成全县20户以下自然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
7、送文艺下乡工程。深入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文戏下乡工程。在一村(社区)一年一场戏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原建制村、自然村延伸。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以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按照“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看戏”的原则,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民心坎上。建立财政、文化部门共同参与的保障机构,加强对演出场次、质量、效果和演出经费的检查落实。积极开展庄户剧团汇演,文艺、戏曲创作大赛的活动,发现和培育优秀的送戏下乡主体和作品;鼓励有演出能力的庄户剧团、有创作的能力的民间艺人参与下乡演出活动。提升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放映质量。丰富电影片源,加快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流动放映点,全面实现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完善“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放映工程,推行标准化放映,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每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改进电影放映服务工作,推行“预告制”和“点映制”等电影放映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需求。
8、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结合民俗文化挖掘,抓好“乡村记忆”工程。充实完善县非物质文化遗展览厅,建成郯马五大调、郯城木旋玩具两个国家级项目传习所或传承点;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研究和开发力度,重点做好2个国家级、7个省级、15个市级、78个县级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传承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国家级1处、省级8处、市级11处、县级45处的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完善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陈展,各乡镇街区建有历史文化展示室,社区、村建设村情民俗展示室,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9、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公共图书馆建成符合标准的尼山书院,具备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功能。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
10、郯城文化特色品牌打造工程。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好银杏文化节、广场文化艺术节、县乡村三级文艺汇演、全县广场舞大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暨民间艺术展演等,不断充实内容,吸引群众参与,打响做靓郯城品牌文化活动。积极开展“说郯城、唱郯城、画郯城”和“激情四季·舞动郯城”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好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庄户剧团进城巡演等活动,推动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健康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广场舞汇演、比赛等,评选“十佳广场舞队”、“百优广场舞领舞”,示范引导广场舞健康有序发展。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丰富服务内容
1、全面实行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展览馆等公益文化机构的硬件设施配置到位,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建立起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免费开放的内容与质量,实现均等普惠的免费服务。县图书馆实行全年“无闭馆日开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站、博物馆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县图书馆年均举办各类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40场次。县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农村)、包片辅导制度,每年免费举办培训班、演出等活动不少于160场次,其中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县博物馆、展览馆每年免费举办讲座、培训、巡展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乡镇、社区、村等组织依托综合文化站、文化大院、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按要求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在当地有影响的大中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培训、展览、演出等文艺活动不少于50次;社区图书室、村农家书屋每年开展主题读书活动不少于5次,社区文化室每年组织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3、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发展,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推进资源下移,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城乡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建立起援助农村文化建设的机制,有序开展文化对口帮扶系列活动。县级各公益文化机构应持续开展“三送”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每年应开展主题文化援建活动不少于4次,送戏下乡在“一村一年一场戏”的基础上,逐步覆盖自然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发挥基层文化阵地作用和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依托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
4、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以打造“数字郯城”为目标,加快电子政务、互动点播、宽带无线上网、付费电视、网络文化等数字业务的应用与开发,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的效能,发挥社会服务的功能。围绕文化产品生产与流通、文化娱乐休闲与消费,大力发展信息网络、演艺娱乐、文博广告、体育休闲和文化会展等重点文化产业;大力扶持草柳编、中国结艺、乐器加工等特色产业、产品的发展,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鼓励建设大众化影剧院,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扶持民间文艺团体,鼓励和引导农民、社区居民自办文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文化市场,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
5、切实关注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低收入居民、农民工、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开放,开设残障人士、老人、儿童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县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室,配备(无障碍)设备和盲文读物。公共文化机构经常性组织适合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及子女)的文化培训等。
6、积极拓展公共文化延伸服务内容。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逐步配备流动服务车,具备开展流动服务能力。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12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不低于12场,博物馆流动展览不低于6场。在城市和乡镇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上架和传输以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类报纸等为主的信息服务,实现服务公众“零距离”。
(三)加快公共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1、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有关政策,扶持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的重要补充。
2、建立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竞争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民俗馆、图书馆、艺术馆等,促进公共文化供给主体多元化。创新供给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供给方式的多元化。
3、建立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年度文化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省平均水平。保障本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正常的办公经费、业务经费、重大专项活动经费、业务学习培训经费,并纳入预算,确保公共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4、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建立政府高校、公共文化机构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机制。逐步完善任职培训、全员轮训、自我培训等长效机制,保障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区、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转换传统用人机制,全面建立和推行全员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公共文化事业机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人力资源。建立专业人才、志愿者、业余文化骨干互为补充的服务队伍,打造专兼结合、素质优良、富有创造力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体系。
5、建立服务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政府、文化、财政、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1月一2016年1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调研,全面掌握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各相关单位制定每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6年1月一2020年9月)。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系列政策、标准、制度等,建立目标管理和考评机制,分级分类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9月一2020年12月)。对照相应标准,开展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自查及整改工作。对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乡镇街区、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了全县科学发展考核,纳入了财政预算,成立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当地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参照省市做法,建立由宣传文化部门牵头,文化相关部门和基层政权建设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文化、文化执法、文明办、文联、广播电视、广电网络、书店和科技、教育、体育、党史、史志等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宣传文化部门将组织力量加大对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同时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为载体,调整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加强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日常测评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和任务的如期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以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向深入。要善于挖掘和总结本地的好经验,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以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展示、典型引导和各类活动,不断推出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符合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附件:1、郯城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2、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郯城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郯城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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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 |
读书看报 |
免费借阅 |
1.县、乡、村三级公共图书馆(图书室、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整合公共图书馆(图书室、农家书屋)藏书资源,逐步探索三级(县-乡镇-村或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 3.县级人均藏书量(含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1.1册(件)。 4.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 5.在城市和乡镇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上架和传输以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类报纸等为主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不少于2类。 |
广播影视 广播影视 |
收听广播 |
6.实施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 7.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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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看电视 |
8.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全县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基本建成,提供不少于16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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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电影 |
9.完善“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放映工程,推行标准化放映,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0.每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11.有条件的工人文化宫每月为农民工免费放映2场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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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
免费参加文体活动 |
12.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 1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 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 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14.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15.工人文化宫每年组织2次以上县级公益性职工文体活动,开展日常群众性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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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鉴赏 |
公益演出 |
16.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计划。国办剧场每年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高水平文艺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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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展览 |
17.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常年设有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18.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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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教育 公众教育 |
公益培训 |
19.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不少于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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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讲座 |
20.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县级图书馆不少于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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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 活动 |
21.公共博物馆、科技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分别不少于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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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弘扬传统文化 |
22.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公共图书馆建成符合标准的尼山书院,具备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功能。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 23.建立完善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县完善博物馆、纪念馆等陈展,各乡镇(街道)建有历史纪念室(历史文化展示室),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建设村情民俗展示室,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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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服务 |
提升功能 |
24.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5.县级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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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开放 |
文化设施 |
26.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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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 |
27.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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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 |
28.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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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服务 特殊群体服务 |
阅读服务 |
29.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县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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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
30.各级文化馆、体育场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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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 |
31.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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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 设施 硬件 设施 |
文化设施 |
32.县图书馆、文化馆继续保持国家一级馆称号。 33.县博物馆、展览馆、大剧院、文化活动中心基本建成。 3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 35.大型社区按照“五个一”的标准,暨一个乡村大舞台(文体小广场)、一个多功能综合厅、一个社区书屋、一个村情民俗展示室、一个文化长廊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他村(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和文体小广场,面积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基本功能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文体小广场有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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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设施 |
36.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改造建设。县乡两级建设应急广播发布和管控平台,县级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37.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应急广播工程建设费用及每年维护费用应纳入公共服务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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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 |
38.县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39.将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纳入年度公共服务预算,招标专业服务队伍负责设施的维修,户外健身器材每周巡检维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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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设施 |
40.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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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设施 |
4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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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人员 |
经费 |
42.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43.县政府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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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44.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结合职能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根据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45.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适应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要求、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的标准,配齐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46.县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3个,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47.县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