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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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铬化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取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铬化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
取消许可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严格执行铬化合物生产的产业政策,发现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属于禁止或者限制类项目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规定,对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铬化合物生产企业严格评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进行搬迁改造。 3. 支持和鼓励铬渣资源综合利用,制定相关产品标准,推动钢铁企业消纳铬渣。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 |
县级公安部门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县级公安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 |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相关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 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 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
县公安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3 |
省自然资源厅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
行政许可 |
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相应取消省级林业部门实施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事项。 |
取消许可后,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业主管部门。 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要撤销检测机构资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省自然资源厅 |
与国外签署自然保护区协议接待外国人到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衔接取消“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3个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相应取消“与国外签署自然保护区协议接待外国人到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事项。 |
取消许可后,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 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5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
行政许可 |
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相应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许可初审”2个省级初审事项。 |
取消许可后,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商务部门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 全底线。 4. 加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己取得相应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
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
6 |
省商务厅 |
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
行政许可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7 |
省农业农村厅 |
肥料登记审批—复混肥登记审批 |
行政许可 |
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将“复混肥审批权限”改为备案。 |
取消许可后,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农业农村局 |
8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取消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9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乡村兽医登记 |
行政许可 |
衔接取消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乡村兽医登记”,改为备案。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农业农村局 |
10 |
省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衔接取消林业部门实施的3个行政许可事项“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转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同时,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相衔接,委托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委托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业主管部门。 2. 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要撤销检测机构资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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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1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将“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与原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核”事项,调整为新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 |
调整权限后,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省农业农村厅要严格实施许可,加强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和进出口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农业农村部要加强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 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省农业农村厅要及时将许可信息推送至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海关等部门。 3.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
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2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至临沂市市商务局实施。 |
下放后,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商务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 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市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 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
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3 |
省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①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②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省级)、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原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包括高清节目等)、台名、技术参数等事项审核”,调整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①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②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省级)、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事项。 |
调整权限后,广电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省广播电视局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情况推送至广电总局,并向社会公示辖区内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开办情况。 2. 完善技术监管措施,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播出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4 |
省广播电视局 |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和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①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②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原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初审”,调整为“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和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①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②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事项。 |
调整权限后,广电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建立健全审批情况信息共享、节目报备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将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系统。 2. 指导督促新闻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重要节目播出管理等制度。将有关节目纳入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内容监管,发现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
县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