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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 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衔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要求,将新增权限继续委托实施。 |
委托实施后,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于获证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局将根据各地监管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飞行检查。 2. 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早研判、及时处置。 3.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强化后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对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4. 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5. 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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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 监管局 |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核 |
其它行政权力 |
下放至市市场监管部门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交的贷款贴息申请,由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
下放后,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各市知识产权质押贴息分配方案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2. 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 3. 省财政厅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 |
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