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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信息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18-000006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公开日期 ] 2018-07-20 [ 有  效  性 ]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2018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新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按省市要求,今年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省市规定的标准班额。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政府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

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由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证书》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乡镇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

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3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三、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郯城县城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条件中的城区常住户口,指在招生片区范围内有合法常驻固定住所,落户需一年以上,村街新迁入居民须有房权证;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学生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自有或自购的房产)。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产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票据,需要小产权房小区物业提前提供小区楼房分布图并标注今年所有上学学生具体房产位置;还建房需要提供政府拆迁还建手续或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还建房交易的需要提供交易协议和公证处公证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都要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8月18日携带证明材料(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房权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县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一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二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三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报名条件:①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郯城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②从业证明:在郯城县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郯城县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完税证明,最近连续满一年,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筛查结果为准。

窗体底端

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在郯城县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和物业交费单据。

④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3)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8日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县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录取办法: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郯城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二)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郯城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产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票据,需要小产权房小区物业提前提供小区楼房分布图并标注今年所有上学学生具体房产位置;还建房需要提供政府拆迁还建手续或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还建房交易的需要提供交易协议和公证处公证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请于8月6日—10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6705室)登记、报名,由县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于8月6日—10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6705室)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从业证明和租房证明两项材料不用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各学校要搞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管理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建设,将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招入普通学校,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否则,不准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落实取消招生计划或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各学校要充分挖潜现有的资源,确保按标准班额编班上课。

(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各学校要明确招生服务范围,严禁违规跨学区招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服务范围的主要依据,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审核,做好现役军人(或军转人员)子女、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今后,各中小学校将逐步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考试,不得将招生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乱收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监督电话:6221323 6221362 622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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