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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和报名条件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0-000008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日期 ] 2020-07-29 [ 有  效  性 ]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程序和报名条件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政府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

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由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证书》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乡镇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

乡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在乡镇驻地自购房产的参照城区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1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入学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二、城区中小学招生程序和报名条件

(一)城区小学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郯城县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上所有材料都要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6日—8月19日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县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录取办法: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人数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一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二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三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

四是非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截止2020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小产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票据,小产权房小区物业于7月30-31日提供小区楼房分布图并标注今年所有上学学生具体房产位置和住户信息,交到县教体局基教科(6705室),不按时提供的,视为无学生入学。在2019年8月31日以后户籍迁入城区的,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在片区有房产。具有学校片区自购房产的,可按照购房网签时间积分录取,积分办法为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按照网签时间每月1分计算。如不能容纳,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或回户籍地就读,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缴纳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郯城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②从业证明:在郯城县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郯城县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完税证明,最近连续满一年,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筛查结果为准。

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在郯城县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和物业交费单据。

④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3)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9日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县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县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录取办法: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郯城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二)城区初中入学工作

1.有郯城县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及学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含全国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于8月3日—7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登记、报名,县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于8月7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从业证明和租房证明两项材料不用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和报名条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否则,不准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落实取消招生计划或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义务教育中小学同步进行。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不能坚持到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登记评估工作,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做好指导服务,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能入尽入,确保所有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二)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按照《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要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防止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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