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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2-000004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公开日期 ] 2022-06-20 [ 有  效  性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小学(园),县直各学校(园),各民办学校(园),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2〕2号)要求,做好2022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办普惠资源供给。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加快在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积极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入园)儿童底数,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

二、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深入探索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办法,摸索规律、积累经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县教体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鼓励利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开展幼儿园报名招生“零跑腿”“零证明”服务。

三、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含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收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县教体局将于7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郯城教育微资讯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县教体局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办法。

四、推进义务教育“零证明”入学。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推行“零证明”入学。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卫健、税务等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升级完善现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继续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不得跨县区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民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

六、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要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及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七、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免试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考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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