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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4-000004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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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29 | [ 公开日期 ] | 2024-03-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3〕3号)文件规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742元的标准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费。2024年3月我县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2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6688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