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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郯城县城区路灯、绿化、环卫维护费绩效评价-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19-000009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公开日期 ] 2019-12-31 [ 有  效  性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城市环境是构建城市形象框架的基石,它美化着城市形象的外观,展示着城市形象的整体,服务着城市经济发展的使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关键,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更好的维持郯城县的市容市貌,郯城县财政局每年都会支出城区路灯、绿化、环卫维护费,保障城市管理顺利进行。

(二)预算支出情况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郯政办发〔2018〕15号)文件的要求,2018年,郯城县财政局根据郯城县综合执法局四个季度维护费的申请报告,按季度下达维护费预算指标,共拨付维护费440万元。

(三)计划实施内容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5号)及《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郯政办发〔2018〕15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该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绿化、环卫的维护需求,县财政局根据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会及时调整城市路灯、绿化、环卫的维护费,以确保城市路灯、绿化、环卫的相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项目绩效目标

为保障郯城县城市绿化、亮化、美化以及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正常运行,给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郯城县财政局支出城市维护费用列“2121302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环境卫生”。

本次项目2018年全年共拨入资金440万元,涉及路灯、绿化、环卫等方面,主要用于城市设施的基本维护及城区环境建设,实际全年共支出559.53万元。

二、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在梳理郯城县“2018年度郯城县城区路灯、绿化、环卫维护费”项目设立背景、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流程及年度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项目所实施取得的成效。同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相关政策、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在投入指标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项目立项、资金落实指标,对项目前期绩效目标与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评价。

在过程指标中,我们也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相应的三、四级指标进行了增减。

在项目产出指标中,我们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维护费项目的特点,分别设计了不同的产出指标,从路灯、绿化和环卫三个方面设置了七个三级指标。

在项目效果指标中,我们根据资金的具体投向分别设计了不同的项目效果指标,设计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三个二级指标。

(二)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小组对路灯、绿化、环卫维护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书面评价和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根据具体评价指标的不同,综合运用目标比较法、现场调查法、最低成本法、问卷调查法等具体方法。对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及项目效果方面做出综合性评价意见。

(三)评价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价阶段、综合分析评价。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综合得分

经综合评定,2018年度郯城县城区路灯、绿化、环卫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0.63分,项目评价等级为“良”。按一级指标分析,项目投入指标得分12分,过程指标得分为23.38分,产出指标得分为18.32分,效果指标得分26.93分。

(二)主要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1、投入:该指标总分18分,评价得分12分,总体得分率为66.67%,投入指标囊括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两部分。该指标得分率一般,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绩效目标的问题上,有关部门既没有设置符合自身发展规划的具体绩效指标,也没有对年初设立的目标进行细化、量化,这直接导致了各部门在执行目标任务时效率和积极性较低。

2、过程:该指标总分30.00分,评价得分23.38分,得分率为77.9%。该项指标得分率一般,各主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并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没有设置专账管理。

3、产出:该指标总分20分,评价得分18.32分,总体得分率为91.60%。该项指标得分率较高,表明郯城县各部门重视在路灯、绿化、环卫的相关工作,保障了城市的日常运行,但受县区面积大、人员专业性不足等因素导致维修及时性不高。

4、效果:该指标总分32分,评价得分26.93分,总体得分率为84.16%,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运营所产生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受益群体满意度。该项目在环境保护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在评价中发现,郯城县部分城区绿化覆盖率较低,有绿植枯死未及时处理的情况;郯城县部分公厕野广告未及时清除,且有积水,该部分公厕出现在居民区附近,人流量较大,给清洁带来一定的阻力;郯城县区内路灯因维护及时率不高等原因,导致路灯照明效果不好,但重要道路亮灯率在98%以上,极大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们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各相关部门设置绩效目标意识不强。项目申报时没有设置明确的绩效目标,仅有的项目指标量化细化程度不够。

2、郯城县城区路灯、绿化、环卫维护费未做到专款专用,将白马河湿地及沭河滨河公园的维护费用纳入该项目资金支出大幅超预算。

3、专业人员配置不够,专业素养较低,导致日常维护工作效率低,难以保证路灯、绿化、环卫的维护工作正常运行。

4、路灯、绿化、环卫相关设施人为破坏现象严重,增加了各单位维修或更换设施的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四、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资金使用部门,在项目申报时设定指向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对指标的考核和监督;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结合绩效目标编制项目自评报告。

(二)根据《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明确资金分配标准、办法、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度。项目部门要明确资金支出方向,规范财务账目,并实行专账管理、专门核算。

(三)选拔专业人才,加强培训与考核,明确责任分工,灵活开展各项工作,提高路灯、绿化、环卫队伍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养。

(四)1、政府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打击人为破坏路灯、绿化、环卫设施的违规行为,为路灯、绿化、环卫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环境;2、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讲文明树新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解决路灯、绿化、环卫设施人为破坏现象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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