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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0-00000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公开日期 ] 2019-12-30 [ 有  效  性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4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56号)文件精神,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郯城县出台了《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郯发[2018]14号)以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预算

2018年度县级财政安排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256万元,涉及15个乡镇,1个县直部门。其中,第一批资金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资金96万元,第二批资金为2018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县级资金160万元。资金下达情况见下表: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文件名称

文件号

金额(万元)

郯城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关于拨付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的通知

郯财农改[2018]21号

96.00

郯城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资的通知

郯财预[2018]664号

160.00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由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报送计划,再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当年度预算,在使用时严格按照预算中规定的资金用途和金额进行使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构建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营机制,明确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的分配机制。

2、年度绩效目标

在深入总结2017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全面启动15个乡镇剩余736个村居(社区)的改革任务,10月底前全县完成80%的村居(社区)改革任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思路

项目绩效评价思路为:按照各资金投向的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分别设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指标是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财预[2013]53号),结合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进一步细化而成。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资金投向分别进行评价,以各资金投向的资金规模等为权重,加权计算出项目的综合得分,再结合行业专家的评价意见,确定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分和等级。

(二)评价方法

在本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价工作中,运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三种方法。对资金进行评价时,根据其使用方向选择合适的个性指标进行打分,之后再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权重对整个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的分值进行计算。

(三)评价过程

前期准备:我们在接到县财政局对本次评价委托后,首先召集骨干人员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同时与县财政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项目的发展规划、总体绩效目标、资金流向、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实施内容进行了解。之后,我们与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及资金使用投向。

会后,我们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5号)、《关于印发<郯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郯财农改[2018]19号)、《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郯发[2018]14号)、《关于印发<郯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37号)、《关于印发郯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郯政办明电[2018]64号)等有关规定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调研了解到的项目运行管理情况,设计了一套详细、有针对性、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案,对现场、非现场进行评价分析,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综合得分

2018年度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85.04分,项目评价等级为“良”。

项目投入评价得分为16.46分,得分率82.30%;

项目过程评价得分为26.45分,得分率88.17%;

项目产出评价得分为22.55分, 得分率90.20%;

项目效果评价得分为19.58分,得分率78.32%。

(二)综合评价分析

我们在综合评价时对非现场评价部分和现场评价部分进行了综合考虑,由于非现场评价部分部门的结果受资料提报情况的影响较大,可能与其实际执行情况有一定差异,我们采取非现场评价得分权重的办法平衡整体得分,因此首先按照非现场评价占总权重的30%,现场评价占总权重的70%,计算各部门的得分,之后按照资金量进行加权,2018年度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85.04分,绩效级别定为良。

1、投入指标分析

该指标总分20.00分,评价得分16.46分,总体得分率为82.30%。项目申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申报的规范性、合理性,绩效目标的政策相符性和绩效指标的明确性。资金落实主要评价省级资金、县级资金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到位情况。

2、过程指标分析

该指标总分30.00分,评价得分26.45分,得分率为88.17%,得分率较高,表明项目管理运行情况较为良好,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操作,程序性、过程性资料较为齐全;检查、验收、督导较为频繁,可以对项目实施较为有效的控制。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但专项资金未进行专账管理。

3、产出指标分析

该指标总分25分,评价得分22.55分,总体得分率为90.20%。该项指标得分率较高,表明项目单位的工作效率较高,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特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理顺关系量化配置股权,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4、效益指标分析

该指标总分25.00分,评价得分19.58分,总体得分率为78.32%,该指标主要评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及受益群体满意度。

(三)项目主要绩效

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共安排专项资金256万元,资金惠及全县736个村居(社区)。

农业局举办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对全县农村会计和经管站、财政所、审计站、业务骨干1000多人进行培训辅导。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村民大会、实地考察学习、公示栏、一封信、网络等方式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率100%;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率99.37%;全县确认集体组织成员939656人;量化资产金额45389.71万元。

郯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农村基层的工作开展,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幸福感,促进了农村事业发展。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济效益不明显。对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作用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度需进一步提高。改革工作现仍在扫尾阶段,监督制约机制仍待健全。如个别村居尚未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阻碍了郯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进程。

3、对专项资金监控力度不够,导致出现专项资金滞留情况。截止评价截止日仍有资金滞留在乡镇财政,如:马头镇滞留资金7.1万元;李庄镇滞留资金7.582万元。

四、意见建议

(一)建议探索有效途径,盘活集体资产。鼓励村级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创造和把握机遇,发展农业企业,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等各类经济实体,通过经营收益、入股分红等途径,增加集体收入。

(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的村居后续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使其日常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发挥实际作用情况及章程执行情况进行追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建议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培训、辅导、交流,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意识,避免出现专项资金滞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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