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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3-000002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公开日期 ] 2022-09-29 [ 有  效  性 ]

摘 要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当地的水环境,较大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障区域内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稳定,2020年郯城县设立“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郯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为项目债券资金的主要管理部门,郯城县水务公司(以下简称“县水务公司”)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项目主要对郯城县15个城镇社区设置集水渠、修缮已有及新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分散处理就地利用以及接入市政管网,实现对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项目总概算19,741.21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自筹资金4,741.21万元。截至2022年8月底,本项目实际到位19,741.21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自筹资金4,741.21万元。实际支出16,874.20万元。

二、评价结论

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但仍存在部分工程尚未完工,项目完成及时性不高。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区域社会环境竞争力和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周边居民满意度达91.56%。主要经验与做法包括:一是补短板。着力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重点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查漏补缺,实施城中村“进村入户”截污纳管工程。二是保通畅。排查现状管网隐患,疏通梳理现状管网,重点开展现状管网修复、清淤工程。

经统计分析,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评分见下表:

项 目

得分合计

决策指标

过程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标准分值

100

20

20

30

30

评价得分

90

19

15

26

30

三、存在问题

通过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

一是资金未严格按要求进行使用管理。合同资金未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支付,如县水务公司均未按与青岛恩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县水务公司与山东圣恩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二是资金未及时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施工整体延后,对项目进度存在一定影响。目前部分工程仍尚在施工中,且已完工工程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项目整体时效性较差。

三是项目监管力度不足,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存在部分工作已完成但合同尚未签订,如项目设计工作于2021年已完成,但尚未签订合同;且部分合同要素不齐全,如县水务公司与青岛恩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无合同签订时间等。

四是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相关资料未做到按项目分类归档,且项目验收资料交至县财政局后县水务公司未进行留档,档案管理不够有效。

四、意见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结合项目日常工作,加强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加强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从而使资金的实际操作趋于规范和完善。并从总体上统筹规划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控制资金支出、明确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率。建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节点支付合同款项。

二要尽快排除阻碍因素,补足工程进度。针对导致部分工程进度滞后的因素,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快予以处置和排除,加快工程进度。如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进行处置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在不延误总工期的情况下完成工程总目标。

三要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流程要更加明确,合同的决策、审核、审批、签订、履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工作已经开展但合同尚未签订的事项,尽快按规定补齐采购及合同签订流程。同时应加大对主要领导、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合同一是,使其充分认识到签订合同对防止经济纠纷发生、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四要重视档案管理,痕迹化管理的优点是通过查证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实物、电子档案等资料,可以有效复原已经发生了的事项或活动。建议将县水务公司在今后将项目开展中的各项管理台账纳入档案管理中,并分类归纳整理现有的项目资料。

郯城县水务公司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郯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本公司组成评价小组,于2022年8月至9月,开展了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

1.立项背景及目的

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两山论”观点的提出,国家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愈发重视,有步骤、有规划地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整治。中央城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明确了扎实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指出“全面摸清现状,对城镇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

城镇生活污水是否妥善得到治理,关系到城镇环境的改善、水质的提升等诸多内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山东省城镇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临沂市打好农业城镇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均明确指出,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郯城县共有115个行政村,745个自然村,目前33个行政村已经开展污水治理,其中4个行政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9个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但大多数因经费不足或者无人管理等原因已停止使用。除上述村庄外,其余村庄均未开展生活污水整治工作。

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当地的水环境,较大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障区域内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稳定,使广大居民安居乐业,促使整个区域内生态经济的建设,有效地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投资环境。2020年郯城县设立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由郯城县水务公司(以下简称“县水务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具体对郯城县15个城镇社区设置集水渠等设施,进行污水分散处理就地利用及接入市政管网,修缮已有及新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实现对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项目总概算19,741.21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自筹资金4,741.21万元。

2.立项依据

(1)《山东省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中指出:分布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灵活选择治理方式;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2)《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郯城县县域内总需水量为5,844万立方米/年,县域内水资源和引进客水水资源可满足供水需求;但从总体上来看,郯城县水资源储量有限,要改建和兴建县域内各级给水厂,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尽可能采取集中供水系统,提高供水质量;到规划期末,县域内自来水的普及率达到100%;县域内每个乡镇都配有污水处理厂,各乡镇的污水集中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资金情况

1.预算安排和调整情况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19,741.2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715.72万元、安装工程费290.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0.78万元、基本预备费574.4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专项债券资金及县水务公司自筹资金,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5.98%;自有资本金4,741.21万元,占总投资的24.02%。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底,本项目实际到位19,741.21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自筹资金4,741.21万元。实际支出16,874.2万元。

(三)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治理范围覆盖郯城县的全部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乡镇)。本项目通过对城镇设置集水渠、修缮已有及新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分散处理就地利用以及接入市政管网等措施,对城镇厕所粪污、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等生活污水的治理,在满足相关水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农田灌溉、渔业用水、景观用水等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尾水进行综合利用,同时可以实现城镇黑臭水体、城镇综合环境整治等要求。郯城县城镇污水治理项目管网长度341,326米,生态塘4处,湿地植物种植270,000平方米,市政接管长度142,268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49个。项目工程量清单如下:

1:项目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单位

数量

1

污水管网

341,589

2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49

3

生态塘

4

4

湿地植物种植

平方米

270,000

5

市政接管

142,268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自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

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核;

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

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土建施工、设施安装;

2022年8月工程验收。

2.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8月底,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完成建设50×50管网66,500米,建设40×40管网41,502米,集水池16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2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已完成建设10座、改造4座污水处理站。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站分别为郯城街道港口社区500t;李庄镇碧水湾小区300t;李庄镇青山湿地1000t;李庄镇大唐庄社区100t;花园镇宋窑湿地100t;花园镇沟崖社区150t;港上镇向阳社区150t;归昌乡焦庄社区150t;新村卢庄社区100t;红花镇花苑社区300t。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分别为李庄镇福泉社区150 t;李庄镇刘道口村社区200t;李庄社区200t;高峰头镇蒲汪村300 t。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成泉源镇泉头村、李庄镇唐庄村2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清淤11978.70立方,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收集池3个。对马头镇高楼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将村内污水全部提升到郯马路污水主管网,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截至2022年8月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李庄镇沟上村、前小哨村、东风岭村、庙山镇西刘埠村四处黑臭水体,已完成前期实地考察、施工方案制定、前期地表附属物评估。李庄镇沟上村正在施工中。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相关方职责

郯城县财政局为项目债券资金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合理测算拟发债项目的债券资金需求,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合理性及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在债券资金发行到位后,负责债券资金拨付,监督债券资金使用,并在债券还款期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郯城县水务公司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合理测算债券资金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提供立项、可研、财务评估报告等各项申报材料。在债券资金到位后,负责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加快项目建设,及时足额上缴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等,确保专项债券本息按时偿付。负责具体推进项目建设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郯城县马头镇、马陵山、郯城街道、庙山镇、胜利镇、泉源镇)监理工作。

青岛恩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郯城县杨集镇、红花、归昌、花园、高峰头、李庄部分村庄、重坊、新村)监理工作。

山东圣恩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郯城县杨集镇、红花、归昌、花园、高峰头、李庄部分村庄、重坊、新村)施工工作。

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公司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郯城县马头镇、马陵山、郯城街道、庙山镇、胜利镇、泉源镇)施工工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重坊镇、胜利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工作。

郯城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杨集镇、花园镇、归昌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工作。

山东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杨集、归昌)二期监理工作。

山东泉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重坊镇、胜利镇、花园镇)监理工作。

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郯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委托代理工作。

2.项目实施流程

2020年12月,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关于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郯行审字〔2020〕274号),同意由县水务公司实施本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事项作出批复。在工程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一系列前期手续得以批复后,2021年县水务公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4标段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其中中标施工单位共2家、监理单位共2家;2022年将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分4标段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其中中标施工单位共2家、监理单位共2家。项目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郯城县水务集团对于已完工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动态验收。

3.项目管理制度

财务方面,县水务公司主要根据《郯城县水务公司管理制度》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和工程款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业务管理方面,县水务公司根据《室外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及合同规范项目实施工作,同时根据《郯城县水务公司管理制度》中信息和文档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采购、存储管离制度等对项目开展采购、生产、档案及日常管理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

项目在制定《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步梳理了项目2020-2022年中长期建设目标,并分年度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小组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郯政办字〔2019〕49号)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立项批复、实施方案、采购合同等项目实施材料,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主要产出绩效目标、主要效益绩效目标进行了完善。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梳理完善情况如下:

申请19,741.2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区域社会环境竞争力和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际支出16,874.2万元,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但仍存在部分工程尚未完工,项目完成及时性不高。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区域社会环境竞争力和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见下表:

2:郯城县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名称

指标计算方法

指标值

完成值

是否完成

数量指标

新建污水处理项目覆盖社区

实际完成值

32个

32个

新建污水收集池

实际完成值

100座

161座

新建污水处理站

实际完成值

10座

10座

改造污水处理站

实际完成值

3座

4座

黑臭水体治理

实际完成值

3处

7处

新建污水提升泵站

实际完成值

1座

1座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实际完成值

40套

22套

建设管网

实际完成值

142,268米

108,002米

年新增污水收集量

实际完成值

6,860,828.35吨

17,696,643吨

质量指标

外排污水标准

污水实际外排检测结果

GB 5084-2005

GB 5084-2005

市政纳管处理模式排水

污水实际外排检测结果

GB/T 51347-2019

GB/T 51347-2019

工程设计及施工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市政工程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率

实际符合标准的设计及施工数/计划符合标准的设计及施工数*100%

100%

100%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实际通过验收的工程数/计划通过验收的工程数*100%

100%

100%

时效指标

建设及时率

实际工期及竣工时间与计划工期及竣工时间相比

100%

75%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实际支出费用与预算标准相比

100%

100%

社会效益

项目覆盖乡镇个数

实际覆盖数

15个

15个

受益群众户数

实际受益户数

204,600户

204,600户

受益群众人数

实际受益人数

779,437人

779,437人

生态效益

年污染物消减量(CODCr)

实际削减量

1,715.21吨

2,364.26吨

年污染物消减量(NH3-N)

实际削减量

137.22吨

344.11吨

年污染物消减量(TN)

实际削减量

102.91吨

338.72吨

年污染物消减量(TP)

实际削减量

30.87吨

46.98吨

城镇污水收集率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城 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90%

90%

可持续影响

后续管理运营机制

对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体制的核查

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

满意度

受益群众满意度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91.56%

经评价,主要绩效指标有4项未完成:一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计划购置40套,实际仅完成购置22套;二是建设管网计划完成建设142,268米,实际完成建设108,002米;三是建设及时率不高,主要是项目整体延期。

三、评价组织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与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精神与要求,通过对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的系统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切实保障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资金使用效率与社会效益,为后续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开展与实施等方面提供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资金19,741.21万元,评价范围为郯城县的全部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乡镇)。

(二)评价依据

1.绩效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21〕53号);

(6)《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2号);

(7)《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郯政办字〔2019〕49号);

(8)《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郯政办发〔2020〕3号);

2.项目评价依据

(1)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立项及批复类材料;

(2)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合同台账;

(3)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验收材料;

(4)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

(5)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资金到位、支出明细及相应凭证;

(6)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7)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相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通报材料;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三)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评价小组对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真实性要求评价的结果应当与实际状况和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人员主观意志的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

(2)公正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坚持公正、客观地反应实际情况,不隐瞒、弄虚作假。

(3)科学性原则:在评价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理性与第三方独立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评价结论反复论证。

(4)合理性原则: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证评价结果合法、合规、合理。

2.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计总体思路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财预〔2021〕101号)等文件规定,评价小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按照逻辑框架法设计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整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明细表。

按照逻辑框架法,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部分内容,由三级指标构成。评价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一级指标按照决策指标20分、过程指标2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30分权重设置,二级和三级指标根据各个部分和绩效指标的重要程度,并考虑项目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等因素赋予相应的权重分值。

共性指标主要设置了决策、过程两个一级指标,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债券还本付息、信息公开共7个二级指标,以及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债券资金申请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拨付与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预算管理、信息公开规范性共13个三级指标。

个性指标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等,设置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实施效益、满意度共6个二级指标,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工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合格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完工及时性、成本控制有效、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周边居民满意度共8个三级指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简表如下:

3: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简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1

决策

项目立项

(5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

3

2

立项程序规范性

2

3

绩效目标

(7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5

资金投入

(8分)

债券资金申请科学性

4

6

资金分配合理性

4

小计

20

7

管理

资金管理

(9分)

资金到位率

3

8

资金拨付与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

2

9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10

组织实施

(7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11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12

债券还本付息

(2分)

预算管理

2

13

信息公开

(2分)

信息公开情况

2

小计

20

14

产出

产出数量

(8分)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工率

8

15

产出质量

(8分)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合格率

8

16

产出时效

(8分)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完工及时性

8

17

产出成本

(6分)

成本控制有效

6

小计

30

18

效益

实施效益

(22分)

社会效益

8


生态效益

8

19

可持续影响

6

22

满意度

(8分)

周边居民满意度

8

小计

30

合计

100

2.评分方法

参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财预〔2021〕101号)等文件要求,本次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分,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主要评分方法如下:

(1)直接评分

对于“是”或“否”判断的单一评判指标。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或者扣相应的分数。

(2)评判等级评分

对于情况说明类的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个档次,并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3)完成比例评分

对于量化的统计类等的定量指标,按照完成比例评分,同时设置及格门槛。具体根据指标目标值的精细程度、数据变化区间进行设定。

(4)区间评分

对于对服务对象、受益群体的满意程度询问调查的满意度指标,一般按照区间进行赋分。

(五)评价人员组成

组 长:常珍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组 员:沃兆寅注册会计师

董靖怡绩效评价师

顾 娜初级会计师

宋 宸初级会计师

郝智青绩效评价师

(六)评价工作过程

1.评前调研阶段(8月4日至8月12日)

组建评价小组,与郯城县水务公司相关业务处室和财务处,以及县财政局等座谈会商,了解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内容等,并收集评价相关资料。

2.制定评价指标体系(8月13日至8月21日)

评价小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范围,并针对满意度指标明确调查对象和范围,设计问卷调查表。评价指标体系经县财政局、被评价部门等反馈,由评价小组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

3.评价实施和综合分析(8月22日至9月25日)

根据审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小组按照评价资料清单进一步收集、分类整理和审核资料信息,并要求被评价部门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进行解释说明。评价小组在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非现场评价结果。同时,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方案确定的现场评价抽样范围,按计划前往污水处理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访谈和踏勘,核查施工情况。在此基础上,评价小组开展指标评分、绩效分析、问卷统计分析和评价结果汇总提炼等工作,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地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并进行量化打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相应档次,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4.撰写提交绩效评价报告(9月26日至10月15日)

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县财政局,经支出科室、被评价部门等会审,由评价小组按照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

5.整理、归集评价档案(10月31日前)

评价小组对评价档案进行整理和归集,确保档案资料原始、安全和完整。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但仍存在部分工程尚未完工,项目完成及时性不高。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区域社会环境竞争力和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周边居民满意度达91.56%。主要经验与做法包括:一是补短板。着力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重点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查漏补缺,实施城中村“进村入户”截污纳管工程。二是保通畅。排查现状管网隐患,疏通梳理现状管网,重点开展现状管网修复、清淤工程。同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项目资金拨付不够合规,导致项目进度延后;二是项目监管力度不足,合同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二)评价得分情况

经统计分析,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评分见下表:

项 目

得分合计

决策指标

过程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标准分值

100

20

20

30

30

评价得分

90

19

15

26

30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决策(满分20分,实得19分)

1.目立项(满分5分,实得5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满分3分,实得3分):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符合《山东省城镇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临沂市打好农业城镇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均明确指出,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城镇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符合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规划,中央城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意见明确了扎实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方向,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中支持的10个领域中“七网工程”的范围。与县财政局和县水务公司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且未发现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满分2分,实得2分):2020年12月3日,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关于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郯行审字〔2020〕274号),同意由县水务公司实施该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做出批复。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关于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用地审查意见》(郯自然资规函〔2020〕107号),确认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拟使用原道路范围内土地建设地下管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郯城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核发《关于郯城县水务公司“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意见》(郯规函〔2020〕129号)。确认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符合郯城县城乡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371322000489。项目业主承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可行性研究及集体决策。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2分。

2.绩效目标(满分7分,实得6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4分,实得4分):项目在制定《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步梳理了项目2020-2022年中长期建设目标,并分年度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围绕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内容设置,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性较高,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项目设置的产出目标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目标较为符合正常业绩水平。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4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3分,实得2分):项目所设置的绩效指标基本清晰、量化、可衡量,且与项目目标任务书相对应。但项目设置的经济效益目标“改善水质,减少人畜疾病,节约医药费用≥30.41万元”和“饮水方便可节约劳动力成本≥196.57万元”与项目关联度不高且无法衡量。根据评分标准,指标扣1分,得2分。

3.金投入(满分8分,实得8分)

(1)债券资金申请科学性(满分4分,实得4分):根据现场调研及债券资金申报材料,县水务公司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项目法律意见书等上报县财政,各级财政进行逐级审核后,最终由省财政厅委托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财政厅下达山东省交通水利及市政产业园区发展专项债券额度,郯城县财政根据要求安排债券发行工作,并分配1.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债券资金规模与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相匹配。项目债券资金申请科学、合理。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4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满分4分,实得4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预算资金根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临沂市材料预算价格、国家现行有关投资估算规定以及当地类似工程的造价估算。其中勘察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按工程费用的0.80%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用的1.50%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按工程费用的1.50%计取;招标代理费按《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工程保险费按工程费用的0.30%计算;基本预备费按建筑工程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之和的3%计算。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19,741.2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715.72万元,安装工程费290.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0.78万元,基本预备费574.4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专项债券资金及县水务公司自筹资金,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5.98%;资本金4,741.21万元,占总投资的24.02%。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且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资金需求相适应。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4分。

(二)过程(满分20分,实得15分)

1.金管理(满分9分,实得6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3分,实得3分):根据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预期完成进度进行测算,项目计划到位资金19,741.21万元,其中债券资金计划到位15,000万元,自有资本金计划到位4,741.21万元。2021年债券资金到位8,800万元;2022年债券资金到位6,200万元,债券资金共计到位15,000万元,债券资金到位率=(15,000/15,000)×100%=100%。自有资本金实际到位4,741.21万元,项目总资金到位率=(15,000+4,741.21)/19,741.21×100%=100%。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3分。

(2)资金拨付与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满分2分,实得1分):截至2022年8月底,县财政局已将15,000万元债券资金全部拨付至县水务公司;县水务公司共支付给相关方债券资金及自有资本金共16,87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款及监理费用。但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不够匹配,一是监理合同根据县水务公司与青岛恩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首付款:进场前支付30%,43,500;第二次付款:完成各标段的80%工作量后5个工作日内付50%,72,500;最后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付20%,29,000”,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一次性支付116,000元。与山东圣恩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款仅支付5,876,000元,仅为合同价的22.40%,且尚未支付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用;二是县水务公司与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七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30%,货到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合同总价款的5%,质保期(到货之日算起,一年)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实际为2021年04月27日支付1000万元;2021年07月05日支付1000万元;2021年10月18日支付100万元,与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够匹配。根据评分标准,指标扣1分,得1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4分,实得2分):经核查,项目债券资金均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未发现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项目支出的情况,符合债券资金支出要求。项目资金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过县水务公司内部资金审核流程审批后予以支付,但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够符合。一是县水务公司在未与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共支付资金共300万元用于工程款;二是县水务公司将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杨集镇、花园镇、归昌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方调整为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公司后未签订合同,但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款项支付,资金支付无工程合同约定支撑;三是县水务公司共支付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3,675万元,根据已签订的合同截至2022年8月底实际应支付资金为4,629.68万元。根据评分标准,指标扣2分得2分。

2.织实施(满分7分,实得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3分,实得3分):财务方面,县水务公司主要根据《郯城县水务公司管理制度》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和工程款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业务管理方面,县水务公司根据《室外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及合同规范项目实施工作,同时根据《郯城县水务公司管理制度》中信息和文档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采购、存储管离制度等对项目开展采购、生产、档案及日常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且各项制度基本合法、合规、完整。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4分,实得2分):项目实施基本符合《郯城县水务公司管理制度》《室外排水工程施工方案》的文件要求,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项目委托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恩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泉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但项目制度执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部分工作已完成但合同尚未签订,如项目设计工作于2021年已完成,但尚未签订合同;二是部分合同要素不齐全,如与青岛恩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无合同签订时间等。三是县水务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郯城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杨集镇、花园镇、归昌镇污水处理工程并签订合同,后因水利公司机构改革和项目经理变动,没法继续承接此业务,水务公司与财政局汇报后,将项目施工方调整为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公司,并开展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杨集镇、花园镇、归昌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施工方调整无相关手续,且县水务公司未与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公司签订任何合同,采购程序不规范,工程施工方发生变动后未及时重新开展采购程序并签订合同。四是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县水务公司对项目过程性资料档案管理不够到位,相关资料未做到按项目分类归档,且项目验收资料交至县财政局后县水务公司未进行留档。根据评分标准,指标扣2分得2分。

3.债券还本付息(满分2分,实得2分)

(1)预算管理(满分2分,实得2分):专项债券申请成功后,由县财政局对其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根据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文件》规定的还本付息安排,项目单位对项目收入按照对应的缴库科目上缴财政,按时、足额支付政府专项债券本息。2022年县财政局按要求编制还本付息预算310.64万元。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2分。

4.信息公开(满分2分,实得2分)

(1)信息公开情况(满分2分,实得2分):项目按要求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平台公开债券概况、发行安排、发行公告、发行结果、还本付息等情况。项目于2021年10月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公开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明细,符合“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反映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及项目信息”的要求。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2分。

(三)产出(满分30分,实得26分)

1.出数量(满分8分,实得6分)

(1)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工率(满分8分,实得6分):截至2022年8月底,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完成建设50×50管网66,500米,建设40×40管网41,502米,集水池16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2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已完成建设10座、改造4座污水处理站。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站分别为郯城街道港口社区500t;李庄镇碧水湾小区300t;李庄镇青山湿地1000t;李庄镇大唐庄社区100t;花园镇宋窑湿地100t;花园镇沟崖社区150t;港上镇向阳社区150t;归昌乡焦庄社区150t;新村卢庄社区100t;红花镇花苑社区300t。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分别为李庄镇福泉社区150 t;李庄镇刘道口村社区200t;李庄社区200t;高峰头镇蒲汪村300 t。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成泉源镇泉头村、李庄镇唐庄村2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清淤11978.70立方米,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收集池3个。对马头镇高楼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将村内污水全部提升到郯马路污水主管网,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截至2022年8月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李庄镇沟上村、前小哨村、东风岭村、庙山镇西刘埠村四处黑臭水体,已完成前期实地考察、施工方案制定、前期地表附属物评估。李庄镇沟上村正在施工中。根据评分标准,指标扣2分得6分。

2.出质量(满分8分,实得8分)

(1)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合格率(满分8分,实得8分):截至2022年8月底,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已通过验收工作。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期已完工但尚未开展验收工作,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三期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二期正在施工中,根据监理月报,已完工未验收工程通过施工技术验评要求,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8分。

3.出时效(满分8分,实得6分)

(1)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完工及时性(满分8分,实得6分):2020年3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年12月完成项目立项;2021年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核工作;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工作;2021年6月1日至今开展土建施工、设施安装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已通过验收工作,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农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期已完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二期正在施工中。且根据合同约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6.1-2021.9.28,总工期120天,因疫情影响,外地工人无法到位考公,造成工程延期302天,实际项目于2022年7月27日完成验收工作。项目整体时效性不高。根据评分标准,指标扣2分得6分。

4.出成本(满分6分,实得6分)

(1)成本控制有效(满分6分,实得6分):项目总概算资金共19,741.21万元,截至2022年8月底项目实际支出16,874.2万元,未超出项目总概算。项目债券资金预算未经过较大变更或概算大幅调整,项目所涉及监理类及其他服务类合同价均低于其招标概算或控制价,项目工程分项成本未发现超出同类型单价的情况,总体而言项目总成本目前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6分。

(四)效益(满分30分,实得30分)

1.施效益(满分22分,实得22分)

(1)社会效益(满分8分,实得8分):根据评价组对项目的实地调研及相关资料查阅,项目顺应建设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进一步使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起到良好改善作用,提高项目区社会环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项目区的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达到人民安居乐业的理想境界。此外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居民对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郯城县社会环境竞争力的认可度为96.25%。综上,项目实施对于提升郯城县社会环境竞争力影响程度显著。

根据评价组对项目的实地调研及相关资料查阅,项目实施实现化粪池配备到位,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同时项目实施调节城市生态平衡,拓宽户外休憩空间,提高居民业生活质量,满足城市居民回归自然的精神文化需求,创造生态良好,有益健康的人居环境。此外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居民对项目实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认可度为97.08%。综上,项目实施对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影响程度显著。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8分。

(2)生态效益(满分8分,实得8分):根据郯城县污水处理公司统计数据,2021年污水公司对郯城街道、马头镇、红花镇、港上镇等乡镇的104个行政村共779,437人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外排污水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模式利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规定要求,市政纳管处理模式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村级生态处理和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排水执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本项目实施后年污水收集量17696643吨,年消减化学需氧量达2,364.26吨、氨氮344.11吨、总磷46.98吨、总氮338.72吨,使城镇生态环境得到大幅度的改善,环境效益显著。此外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居民对项目实施有助于改善郯城县城镇生态环境的认可度为97.50%。综上,项目实施对于改善郯城县城镇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显著。

根据评价组对项目的实地调研及相关资料查阅,通过对项目的宣传,在正确的舆论导向下,使郯城县群众充分认识到建立生态文明,生态和谐社会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使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广大群众的意识与行为。此外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居民对项目实施提升郯城县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的认可度为96.25%。综上,项目实施对于提升郯城县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影响程度显著。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8分。

(3)可持续影响(满分6分,实得6分):郯城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组织构建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部门、行政村与农户共同为落实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组织架构。其中郯城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运行资金、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实施主体;街道/镇政府负责具体生活污水日常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服务及考核工作。

建立基于委托统一运行的监管模式,制定运行规范、监管细则与考核办法,对受托运行企业的运行计划、运行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预先审核,通过远程监管系统对机电设备运转与维护的状况进行全程在线监控与跟踪记录,对运行维护效果的概率抽查等。

建立污水治理信息与设施远程监管系统。运用物联网的技术并利用移动通信公司的无线数据传输服务,将污水分散处理设施主要机电设备的开关信号通过安装在处理设施上的数据采集与发送装置实时发送到后台数据中心,并通过软件平台实现数据的存储、管理、运算和输出。同时集成分散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信息的管理功能。

结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执行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探索建立运维管理评价结果与运维经费及乡镇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运维效率。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6分。

2.意度(满分8分,实得8分)

(1)周边居民满意度(满分8分,实得8分):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居民对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后的时效、质量、已完工部分运行效果和整体的满意度分别为90.63%、90.63%、92.08%、92.92%,取平均数得出周边居民对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总体满意度为91.56%。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得满分8分。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评价发现,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实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资金未严格按要求进行使用管理,项目进度一定程度延后

一是资金拨付未严格按要求进行使用管理。如县水务公司与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七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30%,货到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合同总价款的5%,质保期(到货之日算起,一年)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实际为2021年04月27日支付1000万元;2021年07月05日支付1000万元;2021年10月18日支付100万元;且截至2022年8月底,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用,资金未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是资金未及时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施工整体延后,对项目进度存在一定影响。截至2022年8月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李庄镇沟上村、前小哨村、东风岭村、庙山镇西刘埠村四处黑臭水体,目前已完成前期实地考察、施工方案制定、前期地表附属物评估。目前李庄镇沟上村正在施工中。且根据合同约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6.1-2021.9.28,总工期120天。实际项目于2022年7月27日完成验收工作,工程延期302天。项目整体时效性较差。

(二)项目监管力度不足,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存在部分工作已完成但合同尚未签订,如项目设计工作于2021年已完成,但尚未签订合同。

二是部分合同要素不齐全,如与青岛恩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无合同签订时间等。

三是县水务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郯城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杨集镇、花园镇、归昌镇污水处理工程并签订合同,后因水利公司机构改革和项目经理变动,没法继续承接此业务,水务公司与财政局汇报后,将项目施工方调整为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公司,并开展郯城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杨集镇、花园镇、归昌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施工方调整无相关手续,且县水务公司未与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公司签订任何合同,采购程序不规范,工程施工方发生变动后未及时重新开展采购程序并签订合同。

四是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县水务公司对项目过程性资料档案管理不够到位,相关资料未做到按项目分类归档,且项目验收资料交至县财政局后县水务公司未进行留档。

七、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结合项目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加强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从而使资金的实际操作趋于规范和完善。并从总体上统筹规划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控制资金支出、明确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率。建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节点支付合同款项。

二要尽快排除阻碍因素,补足工程进度。针对导致部分工程进度滞后的因素,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快予以处置和排除,加快工程进度。如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进行处置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在不延误总工期的情况下完成工程总目标。

三要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流程要更加明确,合同的决策、审核、审批、签订、履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工作已经开展但合同尚未签订的事项,尽快按规定补齐采购及合同签订流程;针对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公司存在无法承担业务的情况,及时报备县财政局并重新开展招投标工作,重新规范选定第三方并签订合同,加强监管。同时应加大对主要领导、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签订合同对防止经济纠纷发生、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四要重视档案管理,痕迹化管理的优点是通过查证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实物、电子档案等资料,可以有效复原已经发生了的事项或活动。建议县水务公司在今后将项目开展中的各项管理台账纳入档案管理中,并分类归纳整理现有的项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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