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2-30/2016-110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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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0-14 | [ 公开日期 ] | 2016-10-14 | [ 有 效 性 ]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和《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切入点,通过整顿医疗服务价格秩序、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减轻群众医疗服务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责任,按照“从低、从严、梳理、整顿、规范”的原则,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项目,理顺比价关系,完善制度,保障群众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成本补偿原则
综合考虑药品价格政策减收影响和现行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所依据的医疗成本按照扣除财政补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差价收益核算。
(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
严格控制患者实际医药总费用不增长,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同时,对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理顺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合理制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价格档次,合理分流病人。
(四)平稳过渡原则
充分兼顾大多数群众实际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和安排调价范围、调价水平、调价幅度和调价时机,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要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整体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组织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部分调整的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备案。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
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批准可以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服务应由患者自愿选择,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目录、项目名称、内涵、说明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适当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
四、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做到价质相符。凡未列入《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项目和标准,均不得自行设立和收费。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服务的需要,医疗机构可以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五、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及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的市场监测,为适时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评议制度,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适应医疗市场变化,完善定期审价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四是完善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健全病人费用查询系统,提高透明度;五是完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价机构,完善以“一员五制” (物价员、价格调研、价格决策、价格公示、价格台帐、成本调查制度)为核心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六是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实行计算机管理制度,统一程序,统一监管,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明确服务项目的内涵、范围和服务要求,清理取消违规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稽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评价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服务行为,积极倡导以病人为中心,热情服务和尊重病人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医院病程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取消医院科室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规范用药行为,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等不良现象。
(四)加强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物价、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方案内容,使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附件:《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