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yzcyyzx/2021-000003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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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2-10 | [ 公开日期 ] | 2021-02-10 | [ 有 效 性 ]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报的《关于无偿划转郯城盐业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郯城盐业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到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二级企业监管。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