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yzcyyzx/2023-00000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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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4-05 | [ 公开日期 ] | 2023-04-05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工商银行郯城支行老办公区资产移交的请示》(郯国资〔2023〕1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名下位于郯中路11号的老办公区土地、房产及一栋原职工家属楼(房产证已注销)等资产无偿划转至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县城投集团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入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防范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