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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作设立临沂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郯政字〔2023〕14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yzcyyzx/2023-000004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公开日期 ] 2023-03-10 [ 有  效  性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与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设立临沂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3〕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临沂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由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占股7.5%。

二、公司经营范围:各类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建筑粉料、石膏板、加气块板材等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以上项目除危险化学品);承接防腐保温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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