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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临沂金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批复(郯政字〔2023〕55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yzcyyzx/2023-000006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公开日期 ] 2023-08-02 [ 有  效  性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临沂金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请示》(郯国资〔2023〕4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临沂金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股20%;山东省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股80%。

二、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权属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权属企业投资行为,聚焦重点环节加强监督,严控投资经营风险,规范财务制度,防止“只投不管”,采取相应的收益保障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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