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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地震监测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dzj/2019-000003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地震台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 公开日期 ] 2019-12-02 [ 有  效  性 ]

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2019年10月31日

单位名称

郯城县地震监测中心

是否已进行

法人登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371322752681099H

单位

地址

郯中路51号三楼西侧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

主要内容

是否收费

及标准

业务

期限

上年度

业务量

承办科室

联系方式

备注

1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公益服务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89号)第七条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所在的一周为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宣传周。

3.《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宣传周活动;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不收费

长期

60天

技术科

6221223


2

发布地震信息

公益服务事项

1.《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46条

2.《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2009年11月24日通过,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及时报道和发布地震相关信息,正确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不收费

长期

10次

办公室

6221223


3

接收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地震预测意见

公益服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2号)第九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第十五条

受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报告,并进行登记和组织调查核实;受理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书面报告,并进行登记和出具接收凭证

不收费

长期

4

技术科

6221223


4

受理在地震观测环境

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申请

公益服务事项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5月29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

受理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转递

不收费

长期

1

办公室

6221223


5

农村住房抗震设防

要求的确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益服务事项

《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2016年9月9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施行)

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监督、管理等

不收费

长期

2

技术科

6221223


合计

共有业务事项5项,其中公益服务事项5项,其他事项0项。

填报人:

杨坤

联系方式:

13581086391

备注:1、事项类别分为公益服务和其他两类。公益服务事项一般为不收取服务费用,或收取少量服务费用,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事项;无法归为公益服务类的事项列为其他。

2、调整情况分为事项名称调整、事项类别调整、实施依据调整、收费及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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