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dzj/2019-000003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地震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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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12-02 | [ 公开日期 ] | 2019-12-02 | [ 有 效 性 ] |
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
填报日期:2019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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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郯城县地震监测中心 |
是否已进行 法人登记 |
是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371322752681099H |
单位 地址 |
郯中路51号三楼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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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依据 |
主要内容 |
是否收费 及标准 |
业务 期限 |
上年度 业务量 |
承办科室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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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
公益服务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89号)第七条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所在的一周为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宣传周。 3.《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宣传周活动;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
不收费 |
长期 |
60天 |
技术科 |
6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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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布地震信息 |
公益服务事项 |
1.《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46条 2.《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2009年11月24日通过,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
及时报道和发布地震相关信息,正确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
不收费 |
长期 |
10次 |
办公室 |
6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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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收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地震预测意见 |
公益服务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2号)第九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第十五条 |
受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报告,并进行登记和组织调查核实;受理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书面报告,并进行登记和出具接收凭证 |
不收费 |
长期 |
4 |
技术科 |
6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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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在地震观测环境 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申请 |
公益服务事项 |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5月29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 |
受理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转递 |
不收费 |
长期 |
1 |
办公室 |
6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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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住房抗震设防 要求的确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
公益服务事项 |
《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2016年9月9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施行) |
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监督、管理等 |
不收费 |
长期 |
2 |
技术科 |
6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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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共有业务事项5项,其中公益服务事项5项,其他事项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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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杨坤 |
联系方式: |
1358108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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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事项类别分为公益服务和其他两类。公益服务事项一般为不收取服务费用,或收取少量服务费用,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事项;无法归为公益服务类的事项列为其他。 2、调整情况分为事项名称调整、事项类别调整、实施依据调整、收费及标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