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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范围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ajj/2019-000008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 公开日期 ] 2019-12-02 [ 有  效  性 ]


主管部门、单位(公章):郯城县应急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单位名称

郯城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是否已进行

法人登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

地址

东城新区政

务大厅四楼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

主要内容

是否收费

及标准

业务

期限

上年度

业务量

备注

1

对职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辅助事项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临政发〔2017〕2号《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承担工商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8个行业)安全生产、矿山(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长期

37起


2

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行政辅助事项

《安全生产法》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承担工商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8个行业)安全生产、矿山(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长期

不可量化


3

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进行核查

行政辅助事项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临沂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临安监发〔2016〕21号)

安全生产举报直接核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举报

长期

40起


4

指导全县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行政辅助事项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开展执法监察业务竞赛活动

开展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活动

组织开展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

长期

不可量化


合计

共有业务事项4项,其中行政辅助事项 4项,公益服务事项0 项,经营服务事项0项,其他事项 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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