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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社会粮食统计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lsj/2019-000006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12-04 [ 公开日期 ] 2019-12-04 [ 有  效  性 ]

主管部门、单位(公章):郯城县社会粮食统计中心



填报日期:2018.9.10

单位名称

郯城县社会粮食统计中心

是否已进行

法人登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371322MB28373140

单位

地址

郯城县建设路127号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

主要内容

是否收费

及标准

业务

期限

上年度

业务量


1

实施粮食统计监督

公益服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16年最新修订)第七条、第九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

目的: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象:全县粮食经营企业。流程:实地查看统计报表,实施统计监督。

长期

43家企业


2

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业务

公益服务事项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国粮调[2016]225号)

目的: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发挥粮食统计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象:全县涉粮企业、农户、城镇居民。流程:通过报送报表实施统计调查。

长期

43家企业、170户农户、45户城镇居民


3

监测粮油市场

公益服务事项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国粮调[2016]225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目的:真实反映粮食供求形势,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分析和研判粮食市场形势、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提供基础性信息。对象:粮食经营者、农户。流程:采集市场信息-汇总-在政府网站公布。

长期

40期


4

粮食质量调查管理

公益服务事项

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

目的: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象:粮食经营企业、农户。流程:采集样品-报送市、省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监测-公布。

长期

2期


5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审批

公益服务事项

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和《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目的:对粮食经营者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审批。对象:要求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粮食经营者。流程:初审-受理-审查-决定。

长期

3家企业


6

粮食市场监督检查

公益服务事项

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至第七十三条。

目的: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对象:全县粮食经营企业。流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现场检查。

长期

42家企业


合计

共有业务事项6 项,其中公益服务事项 6 项,其他事项 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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