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我县王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现补充其返乡后活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晚,19:30到玉带社区公路东恒源百货超市,20:00左右在开发区恒通路与人民路交汇处东南家和浴池洗淋浴。
1月24日上午,11:37在郯城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门口乘坐4路公交车(鲁Q01388D),于11:45到达新县医院;12:07从县医院南门到县医院东临新力大药店购买止咳药(期间患者戴口罩,其父未戴口罩);13:30到县医院肿瘤内科就诊;13:47左右,与其父在县医院西门路东的“一家人水饺”就餐;14:39,在育才中学站乘坐4路公交车(鲁Q01226D),14:49到老党校(县六小分校区)附近下车,步行至建设路郯中商场原味饼店; 15:16在家和广场对面地摊购买口罩;15:21进入家和广场负一楼尚衣库,15:27离开;15:45到达家和超市(福隆店)二楼潮衣库男装区; 16:41到团结路安踏店;16:46在郯中路与人民路西侧公交站牌等车;17:12打白色私家长安轿车(鲁Q0N765)于老汽车站(人民路与郯东路交汇)接女性乘客1名,在郯龙加油站接2名乘客(母女)。
请曾在以上时段活动的市民(密切接触者),看到公告后,不要外出,不要会客,个人及与自己密切接触的人员应立即居家隔离观察。同时立即拨打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5725793391,2101012),报告所在社区和个人情况,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指导您如何应对并跟踪随访。
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