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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会议举行

发布时间:2020-05-07  阅读次数:

5月6日上午,全县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会议举行。县委书记刘连栋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郑戏元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张庆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尤元勋,县政府副县长李晓法、王俊杰、周振等出席会议。

 会上,集体观看了县纪委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亮剑微腐败——郯城县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传达了《关于深入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郯城街道、马头镇、重坊镇和县农业农村局作表态发言。

刘连栋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监督完善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也是县委做好农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和“三资”清理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把握开展监督完善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各乡镇、村居(社区)要深刻认识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统筹谋划,科学安排,确保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刘连栋要求,要把握关键环节,扎实有序推进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工作。要明确权责清单。前期梳理规范的村级“八项权力”和“十个不准”,是这次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工作的核心内容。各乡镇、涉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县纪委监委、县委党校要组织农村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培训,真正让他们学懂、弄通、吃透,确保全面掌握。要规范工作流程,坚持规范用权,以《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指南》为基本遵循,引导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切实减少村级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坚持动态管权,在县级确定的八项村级小微权力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色清单,对操作流程、界定标准进行微调,使之更具适用性、可操作性;坚持阳光晒权,健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卡结算制度,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财务委托乡镇统一核算和监管。要强化监督约束,抓好日常监督,坚持违责必究,切实解决村级权力有哪些、如何运行、怎么监督约束的问题。

刘连栋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督完善小微权力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政法、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宣讲,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使“照单办事、依规用权”深入人心。要加强检查督导,健全长效机制。要注重总结提炼各村在规范权力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修订完善清单流程,适时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加强风险防控,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体制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自3月初在全县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试点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明确了八项村级小微权力和权力运行“十不准”,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逐项绘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了权力操作流程,得到了试点村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相关经验做法相继被《学习强国》、《中国纪检监察》、《农村大众》、《临沂日报》、临沂电视台等媒体报道。通过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有效促进了村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为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清廉活力、增添了工作动力。(高元贤 宋兆瑞 倪新皓 王如意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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