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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12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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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1-01-25 | [ 有 效 性 ]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对《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修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设定依据已经删除。省政府权责清单系统中“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相应取消。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5日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受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