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1-000037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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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4-12 | [ 公开日期 ] | 2023-04-12 | [ 有 效 性 ] |
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项目编码:3713220102313
适用范围:郯城县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项目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
受理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条件:
1.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2.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
3.因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需要调整的;
4.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其他情形;
5.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书:原因、地点、规模、工期、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
2.法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
3.申请表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份)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总平面图(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5.现场照片
6.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7.涉及大面积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项目需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办理方式:办理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前往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3.现场踏勘、公示
实地现场勘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4.审查、决定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郯城县政府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
联系电话:0539-6221769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郯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539-7156035,0539-7156036。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窗口;
2.电话咨询:0539-6800556;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680051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窗口(可乘坐公交车:2路、7路,至“县政务大厅站”)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规划窗口。
2.电话查询:0539—6800556。
表单填写。申请示范文本
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