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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3年度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服务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1-000036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公开日期 ] 2023-04-12 [ 有  效  性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编码:3713220102306

(二)实施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三)申请主体:在县城规划区内申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28条。

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10月建设部令第118号)第16条。

(六)办理条件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办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道路(含桥梁)功能要求;

2、符合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应当向市场准入科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2.行驶单位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信息的需提供);

3.县交警部门同意证明(原件1份,纸质);

4.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5.行车路线示意图(原件1份,纸质);

6.道路(桥梁)维护修复方案(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市场准入科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680059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联系电话:6800598。

②信函提交。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窗口,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邮编:276100,联系电话:6800598。

③网络提交。山东政务服务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6800580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站:

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场准入科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场准入科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场准入科窗口电话:6800598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800510

信箱:郯城县市场准入科窗口

邮编:2761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郯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三楼联系电话:680059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郯城县人民法院,地址:人民路1号,联系电话:0539-7156035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书文本

见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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